2020年一半以上市(州)开展DRG付费
四川方案重点关注如下:
1、充分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内部分配自主权,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非项目付费方式在医保中的应用,降低按项目付费比例,在现有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全省一半以上的市(州)开展DRG付费工作。
3、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在37个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组建以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2020年,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城市医疗集团和1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2020年选择2个以上市(州)试点探索。
4、坚持中西医并重,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政府投入责任,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支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5、2020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0年,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开展集中采购。
整体来看,四川方案紧紧围绕“三医联动”深化改革展开。聚焦到药品市场,国家集采+地方集采双管齐下已是大趋势,随着更多品种进入带量采购名单,药品市场面临较大降价压力,而耗材集采力度也在逐步加码。与此同时,医保管理进入精细化管理时代,性价比高的治疗性用药占比将进一步升高,辅助性用药空间将被压缩。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中也重点鼓励中医药发展,加强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建设,相信在分级诊疗、医联体、医共体等利好政策叠加下,基层医药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春天。
福建、三明医改经验将快速铺开
自2019年1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并要求各省份结合实际制定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改的工作方案以来,各省市陆续明确具体任务并组织实施。预计很快将在全国全面铺开。
在行业看来,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的核心经验主要包括:推动了“三医”真联真动,实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并将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三明市和福建省在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分别采取了全员目标年薪制和院长目标年薪制。此外,三明市对医院运行、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使用等进行重点监控,对不合理用药等行为加大通报和公开力度。
对比已发布的各省份方案,基本都在福建、三明医改经验基础上,结合本省特色,制定了2020年以及未来两年的医改重点方向,并大多选择了在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加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发力。建议医药界仔细研读各省方案,找寻产业发展新机会。
部分省份方案重点关注方向
陕西
4月21日,陕西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重点关注方向:
1、充分利用药品医用耗材14省际招采联盟,2020年9月底前,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
2、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注重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的衔接,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根据省级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本机构目录,将省级目录所有品种纳入机构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
3、2020年,根据国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相关要求,做好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改革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的意见,在做实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探索医保基金省级统筹。
4、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按照“事前预算告知、每月数据分析、年中重点约谈、全程跟踪监管”的程序,对费用指标和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广东
1月14日,广东省发布《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行动方案》。重点关注方向:
1、进一步发挥好省、广州、深圳三个药品采购平台降药价、保供应的优势。省医保局要尽快起草出台省规范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根据工作实际,以市为单位选择采购平台实施集团采购,鼓励探索医联体、医共体采购,医院联合采购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鼓励各地组成区域联盟开展集团采购。针对采购量大、价格高的药品、医用耗材,参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经验,由省级医保部门委托采购平台开展全省统一带量谈判,各采购平台不再议价,医疗机构直接通过采购平台按谈判价格采购。
2、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加强采购药品货款支付实时监测,对各地市支付药品货款情况定期排名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医保基金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和不按时支付药品货款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3、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各地在药品采购中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生产配送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限制外地生产配送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流通企业进行配送,禁止地方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严厉打击药品企业通过中介组织虚增推广费、服务费等偷逃税行为。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4、2020年,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注重改革质量,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医院要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等试点地区要稳步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机制以及与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年薪列入财政单独保障。
5、加快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争取为全国创造经验。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处方、医保结算、医疗服务监管、药品追溯、预算管理、税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2020年,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2年,扩大人工智能医生在基层的覆盖范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措施。
河北
2019年12月23日,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方案》。重点关注方向:
1、全面深化与福建三明医疗保障局的战略合作,组织唐山、邯郸等三明药品采购联盟成员城市,在三明药品采购联盟框架内,联合探索开展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积极推进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2020年在部分品种联合集中带量采购方面取得突破,逐步扩大采购品种范围。
3、在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的基础上,总结省内先进地区经验和成熟做法,2020年底前形成可复制的河北模式全省推广。全面推开县域内医疗共同体建设,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紧密型医联体。推动5个国家级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市(唐山、邯郸、承德、廊坊、衡水)的三级公立中医院优先与区域内县级中医院通过共建、托管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
4、完善总额预付制度,对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按月按人头打包支付,加强监督考核,实行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将预算总额支付结余率控制在合理范围。未纳入医联体的医疗机构年终结余的医保资金,考虑当年基金结余情况以及总额预算结余总量等因素,按一定比例留给医疗机构。